拿地即可开工!四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时间 • 2025-11-10 0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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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产出等标准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标准地”改革将有效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一简称园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在用地标准方面,《通知》提出,要健全指标体系,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的基础上,增加了“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并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制定能耗标准、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解决工业项目评价体系中有“体量”没“质量”的问题,着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指标体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于2021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将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压缩审批周期,努力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通知》自2021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红星新闻记者彭惊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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