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即日起 实施“认房不认贷”

时间 • 2025-11-14 07: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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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通知,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鄂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鄂州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鄂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总台记者彭照殷亮)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