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两车相撞,为何第三车负全责被扣12分?
7月10日20时许,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七大队宜泸高速警组接警:在G93成渝环线高速618+900公里处(泸州往宜宾方向、宜宾江安下场收费站附近)有两车相撞。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这是一起简单的机动车追尾事故,造成当事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两车损失4万余元。
在民警处置过程中,有当事驾驶员反映,是被一辆深色小车“别”了一下(未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失控撞到了其他车辆,之后深色小车短暂停留后驶离现场。
民警调取追尾事故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事发时原本行驶在超车道上的深色小型客车突然向右变道,占据正常行驶的白色小型客车(追尾车)车道,导致该白车避险失控后撞上前方在超车道行驶的受害车辆。
▲肇事车突然变道。视频截图
▲失控追尾。视频截图
待两车停稳后,深色小型客车从两车中间穿过,迅速驶离现场。根据两车监控视频,民警初步断定是逃逸事故。七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预案:一边勘察现场,查看车辆记录仪视频,最大限度掌握车辆特征;一边调取沿线监控及卡口视频图像。
当日22时许,民警排查到号牌为川Q8N7××的小车有重大嫌疑,当即传唤当事驾驶员刘某连人带车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次日凌晨1点,刘某到七大队队部后,在种种证据面前,对逃逸行为供认不讳。该逃逸案经4小时宣布告破。
据刘某交代,他在变道时未观察到右侧车道有车辆,同时目击了两车相撞的全过程,但认为自己的车没有与那两车发生接触,不关自己的事,就直接驶离现场,直到警察来电询问前也没报警。
为什么自己的车明明没有碰撞其他涉事车辆却被交警认定为逃逸?不仅刘某困惑,恐怕好多网友也不明就里。
交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高速公路开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近距离突然变道。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交法。
而白车避让时失控撞上前车,属于在突然发生紧急情况下的避险行为,成为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因此根据道交法相关规定,刘某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事故的两辆车原本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刘某的突然变道行为创设了危险。”
交警表示,虽然两车碰撞并导致车辆受损的后果不是刘某的逃逸行为造成的,但是刘某的逃逸行为加大了其自身责任,并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因逃逸行为,刘某被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拒赔;经协调,刘某愿意私人承担两车修理费4万余元。
同时,刘某还将面临因肇事逃逸和不按规定变道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刘某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200元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红星新闻记者罗敏
编辑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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