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看“法” | 你以为是三缺一?错了吧,这次是三合一!
大家好
我们是外资法三兄弟
我是大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今年40岁
我是二哥
《外资企业法》
今年33岁
我是三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今年31岁
我们曾合力吸引外资
如今世界变化太快
外资法家族再添一小弟
《外商投资法》
我们三个即将退出江湖
01
外商投资法:“促进法”和“保护法”
两会期间,外商投资法草案,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说,这部正在审议中的法律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将建立起我国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
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宗旨突出两个词——促进、保护,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草案对于“外商投资”的界定、促进、保护和管理,都有相关说明,例如草案对外商投资的界定,“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最关键的是,对于外商投资管理,草案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新型管理制度。
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草案通过后还将起草相应配套法规规章,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02
过去的“外资三法”满足不了新需求
过去的“外资三法”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说,“过去的‘外资三法’为我国吸收外资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需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出台,打开了中国吸引外资的大门。紧接着,《外资企业法》于1986年出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于1988年出台。
《外商投资法》一旦确立,意味着“外资三法”的废止。
回顾相关法律,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到“外资企业”,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再到“外商投资”,从这几个字眼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对引进外资的开放度在逐步提高。
小贴士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提出116件立法项目,其中需新制定48件、修改68件。
有69件是在本届任期内条件比较成熟、争取完成的,还有47件是在本届内要抓紧工作、尽量争取提请审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