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泰山区天宝镇苏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莉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2月,白莉安排会计冒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村内账目上签名;2023年8月、10月,白莉在退耕还林等工作中虚构零工人数、用工天数,套取村集体资金8332.4元,用于其他支出,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5月,白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岱岳区大汶口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高立刚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习题印刷费用共计39805元。高立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泰市谷里镇牛枣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宝江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问题。2021年3月至4月,牛宝江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私自向村民收取每户20元的办证费用共计3800元。2024年1月,牛宝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肥城市桃园镇郭刘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庆岩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11月,郭庆岩未经集体研究,直接将上级拨付的1万余袋有机肥,交由村民小组长自行发放,未及时跟进监管,导致发生截留变卖、抵顶装卸费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郭庆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4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基层治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从严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强化纪法意识、宗旨意识,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来源:泰安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