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禁止组织商业性质与大熊猫近距离合影 “志愿者”也不行
时间 • 2025-12-01 2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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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通知,提出四条工作举措,要求省内大熊猫圈养单位进一步加强人工圈养种群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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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来源视觉中国
一是加强人工圈养大熊猫日常监管。相关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大熊猫圈养单位的大熊猫饲养活动是否符合林业行业标准和国家林业局要求等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确保大熊猫圈养单位具有符合大熊猫生活习性的必要活动空间,具备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且无虐待大熊猫的情况。
二是禁止商业性近距离接触圈养大熊猫。各大熊猫圈养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出借和展示圈养大熊猫的管理,建立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的内部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开展投喂、合影等商业性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活动,也不得以“志愿者”之名,行商业性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之实。
三是规范人工圈养大熊猫疫病防控。各大熊猫圈养单位从其它大熊猫圈养、繁育、科研机构调入或者接收野外救护的大熊猫,必须在专门的隔离检疫兽舍进行60天以上的隔离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放入本单位大熊猫饲养区。大熊猫圈养单位开展大熊猫野化培训放归、野外引种试验等科学研究活动之前应开展疫病传播风险评估,制定疫病防控预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是严格人工圈养大熊猫信息管理。要求各大熊猫圈养单位进一步加强圈养大熊猫的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管理,特别是借展大熊猫个体信息管理,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大熊猫出借、到期运回、续借、新出生、死亡、放归、野外救护等相关信息,每年定期上报林业厅。
下一步,林业厅将组织工作组,适时对全省人工圈养大熊猫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成都商报记者李秀明
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