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动车船排放检验造假监管,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等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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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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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文溪畔,数只白鹭在尽情嬉闹,呈现一幅和谐共处的生态景象图据视觉中国
关于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王翔介绍,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
二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三是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是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等排放检验造假的监管,明确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督检查要求。
五是增加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内容。
六是进一步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七是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八是明确取得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的条件。
九是完善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制度。
王翔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二是做好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三是根据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的修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四是适当充实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五是针对地下水保护、油烟污染、光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六是进一步完善草案体例结构。将第一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通则”、第二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分则”,将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拆分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排污许可和排污口”“其他规定”等三节。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北京报道
编辑杨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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