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五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

时间 • 2025-11-11 16: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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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最高检举行“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最高检介绍,近五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介绍,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保障法律实施中负有重要的职责。除通过追诉活动保障刑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外,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依法监督,纠正出现的各种违法情形,维护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这是法律监督制度的价值体现,是刑事检察的基本职责。

据悉,五年来,在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方面,一是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防止非法取证、暴力取证,防止非法证据进入起诉阶段;二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2018年至2022年,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数585万余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3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59万余人(占提请逮捕人数的27.3%)。对依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万余件;对依法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2万余件。

在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方面,一是保障审判程序合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二是对于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纠正判决裁定的错误。2018年至2022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较前五年上升18.9%;法院已审结3.1万余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万余件。最高检带头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先后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7件。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谭修义故意杀人案,经过抗诉,最高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由死缓改判无罪;辛龙故意杀人案,抗诉后,由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为死缓。五年来,从刑事法律监督的履职情况和统计数字看,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都有明显提升,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数量大幅度下降。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付垚记者吴阳实习生牛赫

编辑张莉责任编辑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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