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霸座涉及违约和侵权 应制定责任条款处罚

时间 • 2025-12-01 13:28:09
行为
责任
条款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关注社会热点,提出制约“霸座”和“强抢方向盘”的条款。在分组审议时,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在发言时就表示,霸座行为构成违约和侵权,应当制定相应责任条款,追究霸座者的责任。

万鄂湘表示,草案专门对高铁霸座行为增加一个条款,但这个条款仅规定了旅客应当按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没有相应的对霸座行为的处罚条款。

万鄂湘分析道:高铁霸座行为涉及到三层法律关系,两个合同违约、一个侵权。从运输合同来讲,霸座人有票要坐他人的位子,违反和铁路之间的合同,不按车票座位坐。对被霸座的乘客而言,铁路没有能够提供他应有的座位,霸座者侵犯了有票应该坐这个位置的人的权利。

据此他建议:一个行为产生三重法律关系,这种行为在民法中如何承担多重责任,应该有一个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任条款。设计这个条款是为了制约霸座行为,但是没有对霸座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也就没有执行力,这个问题可以重新设计一下。

红星新闻记者李秀明

编辑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