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发放救助金1030万元 这7类贫困户可优先获得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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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是社会救助的关键一环,2018年6月6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七类贫困户可获检察院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数据:发放救助金1030万元,救助884名建档贫困户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将85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贫困户资料,移送当地扶贫移民局建档立卡,并对扶贫移民局移送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再次识别,对799名贫困户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
目前,全省已有27个检察院,与民政、教育、人社、卫计委、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已有51个检察院与本级扶贫移民局建立救助线索相互移送制度。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对884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贫困户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1030万元,其中在四大连片贫困地区救助337名。
司法救助条件:七类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优先获得救助金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全省各级扶贫移民工作部门如工作中发现以下七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应当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健康,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致使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致使被害人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七)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人身受到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在《实施办法》中还规定,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检察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金。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陈柳行
编辑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