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骚扰、威胁、跟踪等均属家庭暴力
7月1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但是,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郑学林提到,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发挥的瓶颈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机制方面,二是法律适用方面。
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2022年3月,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最高法制定了《规定》,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
据介绍,《规定》共13条。《规定》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郑学林提到,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同时,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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